曆史專欄
《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有哪些?
來源:管理員
所屬分類:紀檢監察宣傳活動
閱讀次數:2991
發布時間:2020-06-18
(1)中國共産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職公職的人員。
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有哪些?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内容的。
征地拆遷、勞動仲裁、個人矛盾糾紛、涉法涉訴、環境保護、其他個人訴求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信訪事項,請到各級信訪部門或有管轄處理權的部門反映。對已收到的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來信代群衆轉有關單位;通過來訪、來電、網絡反映的,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權處理的單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