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專欄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專題(一)
來源:管理員
所屬分類:安全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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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1-17
一、發布背景
在我國,地質勘探業被列為髙危行業。地質勘探作業高度流動分散,作業環境惡劣,影響其安全生産的因素複雜多變。針對這一現狀,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并頒布實施了《地質勘探安全規程》。作為我國第一部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産技術标準,它是加強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規範,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依據,是企業預防和減少地質勘探傷亡事故的重要保證。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已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2005年第一号令的形式,于2005年2月21日頒布,并自2005年5月1日起實施。
二、部分條款解讀
條款:5.1 地質勘探單位應了解和掌握地質勘探工作區的安全情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狀況,并建立檔案。
地質勘探工作區安全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人員告知。
解讀:野外地質作業出隊前應了解地質工作區域的自然環境、交通、治安、人文和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等情況。對于工作目的地的信息,如河流的走向和水流流速、水的落差、當地海拔高度、山的坡度和植被、當地氣溫、晝夜溫差、社會治安和當地民俗、民風、交通狀況等,應及時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并向野外作業人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