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專欄
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主要有哪些?
來源:管理員
所屬分類:紀檢監察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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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6-18
職務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指黨員和監察對象利用職務便利,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财等違法犯罪行為。
(1)貪污賄賂類行為:1)貪污;2)挪用公款;3)受賄;4)行賄;5)巨額财産來源不明;6)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7)其他。
(2)濫用職權類行為:1)濫用職權;2)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3)報複陷害;4)挪用特定款物;5)其他。
(3)玩忽職守類行為:1)玩忽職守;2)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失職;3)環境監管失職;4)其他。
(4)徇私舞弊類行為:1)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産;2)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和為親友非法牟利;5)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6)其他。
(5)重大責任事故類行為:1)重大責任事故;2)不報、謊報安全事故;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4)其他。
(6)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1)破壞選舉;2)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3)職務侵占;4)挪用資金;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