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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小常識——在簽約過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别

來源:管理員     所屬分類:政策法規     閱讀次數:5852     發布時間:2019-05-15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币,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确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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