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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兒女俱在,遺産該咋分?
來源:管理員
所屬分類:政策法規
閱讀次數:9084
發布時間:2019-06-05
劇情:由于母親嚴重的重男輕女行為,極大傷害了蘇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氣之下和家裡斷絕往來,直至母親去世後才回家料理後事。
疑問:蘇明玉能獲得母親的遺産嗎?其父蘇大強及其他子女們又該各自分得多少遺産呢?
普法:蘇母的遺産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應由她的所有的繼承人來繼承,當然也有蘇明玉的份額,但是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适當多分,對于少盡贍養義務或者是沒盡贍養義務,應當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
蘇母離世後,首先應該明确的就是蘇母和蘇大強的夫妻共有财産範圍,共有财産中隻有一半才是屬于蘇母的遺産。蘇母名下的存款折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屬于蘇大強,而不屬于遺産,是無需分配的。